(本网讯 张彬)“我履行法院判决,房子和土地可以交付给何某某,但她能不能住进去并且耕种土地,我不能保证。”何某某与马某某原为夫妻,因长期感情不和,最终对簿公堂,法院审理后,判决马某某向何某某交付一间房屋及八亩耕地,判决生效后,马某某拒绝履行义务,最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红寺堡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,多次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家,督促其履行义务,但被执行人马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。同时,在执行过程中,法官发现,涉案房屋与被执行人所住房屋在同一院落,并且要耕种涉案土地必须经过马某某耕种的土地,即使强制执行完毕,何某某得到涉案标的,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,肯定还会与马某某引发新的矛盾纠纷。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涉案标的折算成钱直接给何某某,执行法官将其想法告诉何某某,何某某原本也担心以后还会产生矛盾,听到法官周全的考虑,欣然同意。
为了促使马某某履行义务,执行干警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测量,同时,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马慧娟进行现场监督。一方面迫使被执行人马某某履行义务,另一方面为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提供有利条件。被执行人马某某迫于压力同意交付土地,但是还想方设法阻挠,执行法官从情法理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,最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,由被执行人补偿申请人40000元款项并现场交付,案件顺利执结。
“原来法院执行工作这么复杂,既要考虑案结还要考虑事了人和,真是不简单,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表现的睿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。”执行结束后,人大代表马慧娟感慨地说出了上述一段话。